市民刘先生反映:我在2005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期限为24年,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收取了3000多元的担保费。今年上半年,我提前还清了全部购房贷款,但我交的担保费却分文不退,不知道这是否合理?
回复: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2004年后,担保费已经大幅度降低。按照京房保字[2004]4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及贴息贷款借款人按调整后的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担保服务费,提前清偿贷款的,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此外,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商业贷款部分按现行退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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