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长运、一运、工程公司,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行为,局制定了《交通工程、行业管理廉政建设八条措施》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规》,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杭州市交通局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交通工程、行业管理廉政建设八条措施
一、凡符合招投标规定的交通建设项目,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绝不允许私自定标、定向议标、内部邀标。
二、运力投放,包括营运线路、客运出租车辆经营权和水上货运以及新增黄沙码头的经营权等,也都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和经营权有偿使用招投标。
三、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必须按照“专家评标、法人定标、政府监督”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依法加强监管。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对评标专家要从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避免专家与企业的接触,并邀请纪委、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招投标的具体活动,只能代表政府进行监督。交通局从机关到直属单位的所有人员,绝不允许在招标过程中给任何有关人员打任何形式的招呼。
五、要在工程项目中大力推广“双合同制”,即工程质量、进度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努力使交通项目成为优质高分的精品工程和廉洁干净的形象工程。
六、要根据交通部的要求,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有行贿行为和不诚实(资质)行为的违规企业,要利用报刊和交通网站定期进行公布,使其违规行为公之于众。
七、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管。凡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筹资,包括银行贷款、业主确定等都要进行多方比选,并逐步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真正让那些利率最低、服务最优、信誉最好的银团和投资商成为交通建设的合作伙伴,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八、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国有土地的置换、企业经营权的转让招租,以及重大项目的安排等,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规范性操作。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规
一、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违者限期调离或予以辞退。
二、严禁粗暴执法,违者限期调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严禁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限期调离或者予以辞退。
四、严禁酒后执法、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限期调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五、严禁着制服进入餐馆、娱乐等场所消费,违者予以告诫;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限期调离或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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