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约定解除。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
2.法定解除。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合同解除有如下法律特征:
1.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是自始无效,无需解除,因此合同无效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成立并有效,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三、合同解除的方式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以通知解除合同。任何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都只须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不必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其次,对通知的形式,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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