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秘密已经泄露,无论事后如何处罚,其泄露本身都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权利人可以考虑将其中一部分信息申请专利,“转地下保护为地上保护”,商业秘密维权有很大的困难,万一维权失败还可以通过专业起诉,算是留一个后路。此外,向公安机关报案,进入诉讼,即将面临鉴定等程序,其可能会带来商业秘密的二次泄露,权利人对此后果需作一评估。
(2)做好与政府及公安机关的沟通工作。因为部分公安机关对于商业秘密犯罪的法律了解及实践还比较陌生;此外,商业秘密犯罪本身要求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其认定很模糊也存在困难,基于这两点理由公安机关大多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刑罚乃利器,启动这个程序,须有备而发,这一点,企业必须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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