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对于小区电动车被盗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时间:2023-12-01 13:44:52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物业对于小区电动车被盗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物业对于小区电动车被盗是应负赔偿责任的。如果是由于物业未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障小区安全的义务导致业主车辆丢失的,则物业需要赔偿业主;如果物业已经履行了物业合同规定的义务,尽到了保障小区安全的职责的,则业主丢车的,物业不需要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电动车被盗了能不能追回

电动车被盗了能追回。当事人车辆被盗之后应当立即报警,保留相关的证据,向警方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特征等以及被盗时候的情况等,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盗窃车辆的立案标准

盗窃车辆的立案标准为: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2.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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