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据此,收养人或者已成年被收养人均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怎么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2、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子女的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的,可予解除。
3、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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