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户安置房的分摊面积标准
拆迁户安置房的分摊面积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的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的住宅,公摊的系数约在15%-20%;高层的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2.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的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所谓的公摊系数,也就是房子的得房率。得房率标准如下:
(1)高层的塔楼住宅(75%——78%),公摊系数为(22%——25%);
(2)高层的板楼住宅(78%——85%);
(3)小高层的板楼住宅(85%——88%);
(4)多层的住宅(88%——95%)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建筑面积。
二、拆迁户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拆迁户安置房有房产证。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谁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以房屋登记或者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人为准。具体如下:
1.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归当地或者区域房管部门所有;
2.房产证需要通过房管部门办理,需要按照现行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如果安置房屋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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