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涉嫌人涉嫌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以及相关依据,同时冒用他人名义。已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涉嫌人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涉嫌人还提供了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此外,还提供了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
1.提供与签订合同相关的文件或协议。
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以及相关依据,证明他们冒用他人名义。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
6、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
合同诈骗报案所需材料清单
根据我国《合同诈骗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案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立案。而报案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则是案件调查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报案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 报案人与合同诈骗案件的有关证据材料;
3. 报案人的经济损失清单;
4. 被告人、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5.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清单的提供,有助于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公正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材料清单的提供对于警方调查取证和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公正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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