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盗窃金额达四十五万元者,其行为已然构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犯罪。
在此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最终的量刑裁决不仅仅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盗窃数量,更取决于其主观恶性程度、是否主动自首、有否建立战功以及积极退赃等诸多因素。
举例说明,若犯罪嫌疑人能真诚地认错悔过,积极对待自首或立功表现,甚至是积极退赃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他们很可能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得到适当的从轻处理。
反之,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累犯、拒不认罪等恶劣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通常而言,对于盗窃金额高达四十五万元的案件,若无其他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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