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取代他人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次冒名顶替罪入刑,进一步维护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冒名顶替怎么判罚
冒名顶替的判罚标准:
1、行为人冒名顶替怎么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构成冒名顶替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组织、指使他人实施上述冒名顶替行为的,则应依照上述的判罚标准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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