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和具体内容。破产财产将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破产财产将按照比例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破产财产按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规定进行清偿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指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破产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于破产财产清偿。其次,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优先于破产财产清偿。再次,破产人欠缴的税款以及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也优先于破产财产清偿。最后,破产人的普通破产债权和其他破产债权按照比例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个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则按照比例进行清偿。另外,如果有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债权,则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要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普通破产债权和其他破产债权,按照比例分配。如果有多个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则按照比例进行清偿;如果有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债权,则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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