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业主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应该缴纳完毕维修基金。
一、办理土地使用证涉及到哪些税费?
一般应缴纳的税费:
1、土地出让金。土地评估价格的40%-50%。
2、土地契税。税率为4%,详情请咨询当地县财政部门。
3、土地转让营业税。税率为14-15%,详情请咨询当地县地税部门。
4、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标准各地不同
5、土地登记相关费用。约200元/宗。
6、印花税,
7、土地增值税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全文7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