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教师追究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2、民事法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3、刑事法律责任: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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