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离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主要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妇女的精神、经济负担、胎儿和婴儿的成长。
哺乳期离婚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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