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诉讼以索回款项时,涉及财产案件的,依照当事人请求的金额或价款的数额,按照以下的阶段进行累进式缴纳费用:
首先,若请求金额未超出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与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
再次,若请求金额大于人民币10万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接下来,若请求金额大于人民币20万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50万元,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
然后,若请求金额大于人民币50万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100万元,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
再者,若请求金额大于人民币100万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200万元,则需按照0.9%的比例缴纳;接着,若请求金额大于人民币200万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500万元,则需按照0.8%的比例缴纳;
最后,若请求金额大于人民币500万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1000万元,则需按照0.7%的比例缴纳;而当请求金额大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2000万元,则需按照0.6%的比例缴纳;
至于请求金额大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情况,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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