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企业之经营许可证已遭吊销,则该企业应展开法定清算法务程序;
依据中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在进入清算法务阶段时,仍享有持续运作的权利,但须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禁止开展任何与清理工作无关的业务活动。
由此可见,能否与其签署合同便取决于此项合同签署行为是否应纳入企业清理活动的范畴内。
然而,如果试图继续执行签署合同的动作,明显不符合企业清算法务的要求,故在此情况下,相关企业是无法实施新的合同签署行动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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