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贵方的婚姻生活中所涉及到的借贷资金,是在婚姻关系还持续期间所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便会被视作夫妇间的共有责任,在离婚过程中,理应由两位当事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若夫妇双方的共同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选择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那二位便需坐下来共同商讨如何妥善地处理这笔债务。
若经过协商依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请求法庭决定对上述共有债务应如何进行清偿。
在起诉的过程中,为了主张借款的确实性以及其性质的认定,您需要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
最后,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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