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
【迁往市内】:本人(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处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后到所要落户派出所办理。
【迁往市外】:凭所要落户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须本人办理。
【户口借阅】:
户口在我处托管,如需使用,可以借用,借期七天。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处办理。如本人不便前来,代办人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处办理。
注:因集体户口首页为公用页,请用完及时归还,以免耽误他人使用。
【注意事项】:
1、在我中心挂靠集体户口的须为未婚流动人员;
2、户口已挂靠在我中心的人员,若结婚登记,限期将户口迁出,我中心不提供结婚后户口的相关服务。
3、我中心集体户口地址为大东区大北街48-1号,派出所名称为大东区大北派出所。
4、办理集体户口落户周期为15日;自落户之日起40天后方可办理身份证。
5、凡办理集体户口挂靠人员的档案转出时,须先将集体户口迁出;
6、毕业两年以上,户口在学校或毕业后没落户的,按跨地区迁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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