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9、送达回证。10.其他步骤。
城管强拆是否申请法院执行
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城管和其他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不需要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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