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身为过失方欲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首要之事便是明确引发离婚的缘由及自身所期望达到的诉求。
同时,务必妥善筹备相关的确凿证据,例如用以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破裂之详情。
就财产分配问题而言,鉴于阁下身为过失方之身份,难免在这方面稍显劣势。
然而,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将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如当事人经济境况以及关于子女扶养等各项问题,以期作出公正合理之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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