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公证放弃所有财产
自然人可以公证放弃所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未婚夫妻。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
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
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
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包括合同、继承以及财产分割等,自然人可以公证放弃所有财产,具体的规定如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n (一)合同;\n (二)继承;\n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n (四)财产分割;\n(五)招标投标、拍卖;\n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n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n (八)公司章程;\n(九)保全证据;\n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n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