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份为对价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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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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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有限公司股份(以股份为对价)的转让为年、月、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有限公司作为对价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归甲方所有,该有限公司的实际所有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全部处置权。甲方保证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担保,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有限公司的原有权利和义务随股权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担公司的损益。第四条费用负担由(双方)负担p>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但双方必须签订书面修改或终止协议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或一方无过错但无法阻止的外部原因而不能履行
<2.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方或双方的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4.由于情况的变化,双方同意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的条件和生效日期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公司执一份。,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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