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讨债公司威胁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被讨债公司威胁的,可以报警处理,暴力威胁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他人能否拿着自己的欠条及委托书去帮自己讨债?我认为,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律师认为,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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