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有:
1、组织相对稳定;
2、人数众多;
3、有明确的领导,有相对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
4、组织纪律比较明确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特征掌握为
(一)全国人大立法解释第(二)项规定的“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中的“其他手段”包括组织及其成员以非法利益投资所获取的利益,以及为进行违法犯罪目的成立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所获取的收益。犯罪组织只要是将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其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无论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均可视为“其他手段”。
(二)全国人大立法解释第(二)项规定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般理解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将其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的,即可认定该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济实力并不一定都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的,它既可能是非法获取的,又可能是组织、领导者自身积攒的,还可能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但必须用于组织活动。
(三)获取的经济利益一般为组织所管理、分配、使用。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所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七条所规定的“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应按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洗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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