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轮车右拐被后面电车撞了
依据现行的交通法规原则,当无交通信号指示灯存在于路口处之时,右转机动车应当礼让直行和左转的其他车辆先行,以此防止产生意外的交通事故。
换言之,若在乡间道路上,骑乘三轮车准备右转弯而未对周围行驶中的车辆进行充分的观察,此时直行的两轮电瓶摩托车高速撞击到该准备右转的三轮车,那么理所当然地,后续责任很有可能将落至骑行两轮电瓶摩托车者身上。
具体的责任界定还需依据现场的交通状况、车辆速度、行车道、道路标识以及交通信号等多种因素展开全面、深入的考量与评估。
在此背景之下,我们建议每一个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应及时向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报告此事,同时通过投保的保险机构来妥善安排理赔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小区撞了电瓶车,因为赶着上班,离开了怎么办
1.当肇事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肇事者选择逃避责任逃跑的,但其所涉违法情节尚不足以定罪量刑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对其实施罚款二百至二千元,同时处以十五天以下的短期拘留处罚。
2.如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引发交通事故,且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或是在案发后选择逃离现场的,尽管未触犯其它犯罪条款,仍需要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及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从严处罚。
3.若交通事故发生后原侵权人选择逃避责任逃离现场,则已溜走的当事人需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失行为,可依法减轻逃逸方的法律责任。
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甚至销毁证据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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