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版权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㈠提交投诉书:
1、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投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投诉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及其他事项。
3、正文应写明投诉事项,具体指明侵权行为的类型。
4、应写明投诉事实、理由,附证据材料清单(下载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5、应写明受理机关有权受理的依据,如:被投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所在地。
6、《投诉书》须由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㈡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投诉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作为投诉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投诉人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其他组织作为投诉人,应当提供其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书。
投诉人是外国人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享有投诉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著作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或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著作权保护要求的人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专有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专有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3、转让著作权的,提供转让合同复印件;
4、证明被投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投诉人为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投诉人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㈢提交权利凭证:
1、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㈣提交侵权证据:
1、投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
2、侵权复制品,涉及侵权行为的账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有关照片等。
3、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初步证据,如网站的基本情况、侵权作品所在网页等。
4、其他证明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证据。
㈤提交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致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函;受委托人为非律师的,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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