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以不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哺乳期离婚彩礼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离婚时基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基础上,夫妻双方作出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决定,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其二,哺乳期、怀孕、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女方自愿,可以协议离婚,但是若是男方起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受理的。第三,结婚的彩礼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前赠与行为,是不能要求返还的,最多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这一笔彩礼作出协商处理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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