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侦查阶段诉讼的权利有:1、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2、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等。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提交什么材料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
(一)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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