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已使用怎么处罚施工单位
时间:2023-12-01 21:07:48 1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已使用怎么处罚施工单位

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已使用的处罚: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竣工验收须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n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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