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主要的功能乃在于督促债务人依约履行其债务,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同时也兼具担保权益人之身份)与债务人双方,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方(即担保人)共同参与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承担着在债务人未能依照合约约定履行债务义务,或者能力不足以提供相应履约保证的特殊情况下,以特定的方式确保债权人权利得以切实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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