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三)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四)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五)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六)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七)有特殊贡献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奖励公告第二步:申报第三部:受理第四步:评审第五步:公示第六步: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人防办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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