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具有什么才会构成是领导恐怖组织罪?
满足下列条件才会构成领导恐怖组织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3、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二、打黑除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打黑除恶立案标准是: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标准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三、领导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实施杀人、爆炸、
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者,便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比如既组织又领
导恐怖组织的,也只成立本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即行为人以长期实行某种或某几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明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是危害公共
安全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组织、领导;或者明知是恐怖组织而积极参加或参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罪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报复
社会,有的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有的是为了图财贪利,还有的是人格变态等。无论犯罪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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