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交税吗
时间:2022-08-08 21:38:49 2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的情况下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理由向法院提取诉讼,诉讼离婚的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离婚房产过户不需要交税,但是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

一、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是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的。

1.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交税吗

离婚房产过户不需要交税。夫妻双方因离婚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不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免征交易税费。

三、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都到场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都到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产权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管局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提交免征契税申请,房管局发放过户回执,领取已更名的新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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