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公司能否清算注销?
时间:2023-05-06 23:10:16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能直接注销,如果资不抵债时应当申请破产。清算完毕后,才能注销。

注销通常是在清偿完所有债务之后,股东把剩余的资产按股权比例分完,然后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工商局还会要求各股东提供保证一旦再有债权人找上来仍负责清偿。这才可以注销的。

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注销工商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律师补充:

1、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不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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