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你借给我25万元,我把房产证押给你!”面对如此有诚意的借款人,我市的蒋先生把所有担心都放下了,爽快地借给对方25万元,岂料,对方欠下巨额债务跑路,而蒋先生拿着房产证也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日前,该房屋经司法拍卖以后,最终蒋先生只能分到13.8万元钱。
24日,蒋先生的一个朋友许某跟他说,因生意上周转困难,特向他借款25万元。这笔钱不是个小数目,蒋先生有点犹豫。
为了打消蒋先生的顾虑,许某干脆将自己的房产证拿了出来,交给了他,并告诉蒋先生,如果自己还不起这笔钱,自己的房子由其处置,就算告到法院,卖了的话他也可以优先得到赔偿。
蒋先生信以为真,就安心地拿着那本房产证,把25万元钱借给了被告许某,约定一年后还款。但直至约定的还款之日,许某仍未归还借款。不久,蒋先生听到消息,许某因欠下几百万的巨额债务,根本无力归还,已经逃往外地。
无奈之下,蒋先生将许某起诉至法院。30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许某偿还蒋某借款共计25万元。
判决生效后,依许某与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决定拍卖许某名下的房产。该处房产经过两个月的评估拍卖,最后拍得147万元。许某房屋的拍卖款明显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只能按比例分配给众多的债权人。日前,根据分配比例,蒋先生拿到了房产拍卖后13.8万元的款项。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一本房产证在手,并不能取得优先受偿权,因为此时抵押并未成立。因为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才能生效,同时,商品房等不动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法官也提醒大家,在办理房产抵押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法律解读】
房产抵押贷款是抵押人将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方式,是以物权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物是一种不动产,抵押时是以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方式。抵押权人由于没有实际占有抵押物,就有可能得不到抵押权,因而法律规定,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必须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设定抵押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所谓房屋所有权证书,又称房契,是政府机关填发的用以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所谓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凭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由省国土厅统一印制,由土地所在县(市)的国土管理机关颁发。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包括三资企业)单位、部队、院校以及居民、农民,因非农业建设使用的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经政府审查批准,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享受使用权的证据,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
2、贷款人信用良好,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拥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若指定银行,还需要满足该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额度:
1、以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担保金额最高可达房屋价值的100%;
2、以个人商用房(商铺、写字楼)抵押的,贷款担保金额最高可达商用房价值的100%。
业务办理期限:
用于购车、装修、教育、消费等其他用途的,贷款担保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具体的还要看你选择哪家银行了,贷款产品的不同利率和期限也是有区别的,多找几家银行比比看,或者咨询钻诚担保,有专人帮你选择合适的,这样比较划算。
还款方式:
贷款担保期限在1年(含)以内,按月付息,按季或一次还本还款方式;期限超过1年,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担保操作流程:
提出申请,递交资料-→进行评估、贷前调查-→审批通过,办理手续-→发放款项,借款人还本息-→款项本息结清,办理撤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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