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债。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方式和价格,中国证监会批准,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着相同的一面,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融资条件的比较(1)盈利能力的要求。要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低于6%的,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上年水平。分配规定,除经常性损益外,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应低于6%。发行可转债要求公司近三年持续盈利,近三年净资产平均利润率超过10%。对于能源、原材料和基础设施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7%。
(2)股利支付要求。公司近三年增发和配股均需支付股利;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需要近三年的现金分红,特别是最近一年的现金分红。增发期限为12个月;分配间隔必须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但是,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没有具体的规定。(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股东和新投资者;分配对象为原股东;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包括原股东或新投资者。(5)发行价格。增发市盈率为中国证监会内部控制的20倍;配股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以公司股票在招股说明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并在一定幅度内上浮
(6)发行数量。增发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进行调整;配股数量不得超过原股本的30%。发起人全额现金认购的,可以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可转换债券发行数量应在1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总资产的70%,以发行后利润率较低者为准。本次发行的利润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上年;当年加权平均权益收益率不得低于本行同期存款利率;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要求发行年度完成到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全文7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