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20万元人民币,具体包括三项:
第一项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它的额度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次之,为1.8万元人民币;
最后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它的额度仅为0.2万元人民币。
而在无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设定上,我们看到其设定相对较低:
死亡伤残赔偿金额仅为1.8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也仅仅达到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更是仅有100元人民币可供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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