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跟标的物的区别
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具体的物体或商品)。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2、必要性不同。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比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什么是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三、合同标的的分类
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
1、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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