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纠纷能否列为保险公司的被告是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被起诉。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其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受害人因他人侵权发生人身保险事故的,在向侵权人索赔后,可以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仍有理赔义务。即使侵权人不赔偿,也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具有双重求偿权,可以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提出求偿,并且这种权利不会因为一方赔偿而丧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后,因损失不足部分提起诉讼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保险人自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向第三人索赔。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向第三人取得的赔偿额可以相应减少。”因此,在崔某实际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偿后,保险公司依法取得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2。侵权人赔偿后保险金是否支付?
因侵权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人身伤害的治疗费用,保险可以先行赔付,但侵权人应当被追偿。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居民(以下简称个人)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的,其医疗费用按确定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超出第三者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项应由第三人负担之医疗费用,第三人不负担或不能确定第三人者,于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书面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提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告知伤害原因和第三人不缴纳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或者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垫付医疗费用,有关部门确定第三人责任后,应当要求第三人退还垫付金额的相应部分根据确定的责任。第三人逾期不还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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