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拘役管制是否是前科
判处拘役管制是前科,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一种管制和拘役,都是属于刑罚处罚措施当中的。拘役不会进人事档案,但是在公安局会有案底,只是不会进入个人人事档案影响就业和发展。我国实行犯罪记录制度,因此,只要有犯罪行为就会留有犯罪记录,这一犯罪记录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在公安部门,但不会直接记录在人事档案之中。这一做法也是为了给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影响其就业和生活。
二、被判刑拘役后的后果是什么
(1)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内执行的极少。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观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复杂。而拘役犯都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将拘役犯与其他犯罪分子关押在一起,易发生交叉感染,使拘役犯增强犯罪技能,增加主观恶性,强化犯罪意识,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巩固了犯罪心理结构。(2)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矛盾。由于拘役刑期较短,其惩罚功能弱,不具有刑罚的威慑力,以致无法达到改造效果。(3)拘役刑执行中和执行后的“后遗症”多。如罪犯可能因受刑而失业、失学、婚姻家庭破裂,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的经济生活等也将受到不良影响。罪犯服刑期满,无论是否得到改造,都会在升学、就业、婚恋等方面受到歧视和阻碍,从而对前途失去信心,复归社会困难。拘役是我国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相比之下拘役是要比管制强度大,但同时又轻于有期徒刑的刑罚。很多人因自己做错了事情之后而被拘役,一旦拘役过后就担心对自己日后生活或是影响到家人。被判处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报考公务员以及其他岗位。目前被判处管制和拘役在个人的犯罪记录上面是有所体现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之前从事相关的犯罪行为的话,是可以查到之前是存在前科的,这对于量刑来说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的。符合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累犯的构成条件,还有可能会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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