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出资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收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虚报金额超过30万元,占应缴出资金额的60%以上,虚报金额超过300万元,占应缴出资金额的30%以上;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收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由于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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