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工资何时可以领取
退休办理后一般次月能够拿到退休工资,具体如下:
1.在办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可以领取工资。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下旬之前提交退休资料,当月退休手续可以办理完毕,在办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2.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个人如何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
三、提前申请退休的条件
提前申请退休的条件如下: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n(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n(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n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n(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n(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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