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起诉去哪里起诉
时间:2023-03-01 16:22:47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请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判决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一、孩子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子女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法定代理人: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母亲(或父亲)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被告:写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亲(或母亲)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自立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多少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某年某月某日,某法院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当时,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现因原告母亲下岗失业,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原告也正在惭惭长大,各种开支与日俱增,目前,依靠母亲打零工的收入已难以维持生计。按法律规定,被告同样具体有抚养原告的义务。但原告母亲直接找被告支付抚养费常遭拒绝。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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