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可获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允许买卖。保障性住宅包括廉租住宅、公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限价住宅、购买保障性商社不到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保障性商社的,市住宅以原价优先回购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
河北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序怎么走
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的《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共24条举措,以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行政行为,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群体的利益。该《细则》中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该《细则》主要适用于已经通过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的具体房源分配。
保障性住房配售分为6步走
《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序分为6步走:
制定出售计划。各地在房源供应量充足的前提下,应按照保租控售原则,制定出售计划,明确所出售项目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出售比例、出售价格等内容。出售计划报省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相关内容应通过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租住出售计划内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购买意愿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
审核。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户籍、房产、收入、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的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登记造册。
确定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未超过出售计划时,登记造册的申请人均可确定为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超过出售计划时,可采取随机摇号、抽签等方式,按照承购家庭数和出售计划内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承购人。
签订购房合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承购人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合同应载明出售价格、购买方式、转让(交易)限制条件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产权登记。承购人付清所购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款,取得完全产权,即可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该套住房及承购人均退出城镇住房保障序列。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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