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照会侵犯肖像权吗
不一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三、一般人格权如何索赔
民事主体人格权受侵犯的,受害人可以和侵权人主张赔偿,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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