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宠物咬伤他人主人是否有侵权责任
民法典宠物咬伤他人主人是有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狗咬人了派出所不处理怎么办
狗咬人了派出所不处理的,受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饲养狗的一方,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动物侵权纠纷一般是民事案件,派出所一般是不会立案的。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一般情形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三、动物侵权免责的情形
法律规定了动物侵权的两种免责事由:
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受害人故意敲打、挑逗他人饲养的动物等情况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从而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2.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类似上述的情况,但是由第三人引起,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非法占有人非法占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须承担责任。动物的间接占有人也不纳入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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