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表示形式不同,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因此他们的权利也有所不同,自然人股东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法人股东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一、股东有法律责任吗?
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股东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其具体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人在公司是什么职位
法人在公司并没有职位,法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虽然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独立的财产,但是法人仅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法律名称,所以并不能作为独立的人而在公司中担任职位。但是如果法人成为一个公司的投资人的话,则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股东。
三、股东名册主要有哪些作用?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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