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被非法扣留,具体如下: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不得非法挪用、侵占的,如果非法扣留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有以下不同之处:
(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二)在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二、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吗?
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具体情况如下:
1、挪用公款属于个人进行非法活动。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且金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
三、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由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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