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法律意见书的书写内容具体如下:
1、首部写标题、编号等,正文具体包括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委托事项;
2、围绕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小,未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主观动机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积极认错改正等方面去写;
3、辩护人对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履行的职责
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真实、合法、全面。
真实,就是要求法律意见书中所表述的事实应当来自客观实际,律师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是依据已有的真实的证据所得出的;合法,就是要求律师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已知事实进行分析并得出符合法律逻辑的结论;全面,就是要求律师根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全面确认与出具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有关的事实并得出所有需要作出的结论。只有使法律意见书内容达到真实、合法、全面,才能够说律师事务所履行了其为客户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履行的职责。为了使法律意见书达到真实、合法、全面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较早介入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工作中去,进行尽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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