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职责
时间:2023-06-11 14:54:18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职责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词的范文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受______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害人张______的法定代理人张________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在这之前,我充分考虑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结合本案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首先,代理人对检察院的抗诉书和检察员发表的抗诉意见,表示完全的赞同和支持。检察机关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是客观公正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被告人葛________,在发案时已经超过21周岁,一定会意识到用尖刀向他人腹部连续扎刺的严重后果。他在明知的情况下,对三名被害人竟连续扎刺18刀,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以上事实,一方面说明了被告人葛_______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律,属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被害人张________生前是_____市_____高中的学生,被害时年仅18岁。18岁是多么令人羡慕的年龄,但是,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被害这天开始,人们再也不会听到、看到他的音容笑貌了。而这一切,都是突然降到人们头上的。这一恶运,并非是自然的不可抗力所致,而是犯罪分子对他连刺3刀的结果。

被害人张________已通过一年前通过了______市师范学院音乐系的专业课考试,再补习半年文化课就要步入大学的殿堂。他生前酷爱音乐,尤其擅长钢琴、手风琴,曾荣获_______市大禹杯手风琴比赛第一名。在其准备进入大学继续深造,梦想着将来成为一名出色的音乐家时,不料一切都成了泡影。

另外,本案的其他两名被害人,一个是21岁的孙______,当时正在办理留学日本的手续,已经交完了______元的手续费,却不幸因身受重伤而成了竹篮打水。还有一个被害人叫王_____,当时也报了音乐学院,也是因为被刺3刀,身受重伤而影响了他的美好前途。

人人都有美好的生活愿望,都有愉快生活的权利。在法制、文明的国家里,谁也无权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存权,谁也无权擅自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让我们再想一想被害人张_______的父母,随着儿子的死亡、肉体的消失、精神的灭亡,我想,此时的张________是没有任何感知的,而他活着的亲人们,却要承受着无比巨大、挥之不去的悲伤。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是张_______的亲人们验证以忍受的。原本平静、和睦、和谐的家族,却因突然失去了儿子而变得悲惨之极。

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同样,人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也是无法用金钱换取的。张______的死,给我的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这种心灵上的伤害,同样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人死不能复生,我的当事人的内心,已经达到难以忍受的悲痛,但对被告人并不是要“以牙还牙”,非让被告人偿命不可。但对被告人并不是要相信国家法律的,也相信国家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但是,对一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用刀刺死一人,刺成重伤二人,共刺18刀的犯罪分子,法院只判其_____年有期徒刑,并且一点也没有判处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父母予以民事赔偿,这使当事人及所有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产生了怀疑。此种判决,不足以对我的当事人那已经受到强烈伤害的心灵、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破碎家族的慰藉。

另外,上述畸轻的量刑,也与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相违背。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产第一款的规定,我的当事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这其中包括7.6万元的抢救费、______元的丧葬费及其父母精神损害赔偿费的总和。同时,请求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葛_______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即使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也应予严惩。

诉讼代理人:李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三、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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